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湖南省桃源县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的目的是促进桃源教育事业和桃源县一中的发展,规范捐赠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管理接受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设湖南省桃源县一中。
第二章 捐赠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海内外校友、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下均称捐赠人)、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向桃源教育事业或桃源一中捐赠财物或提供智力支持的行为。具体包括:
1、捐建建筑物;
2、捐资资助专项事业发展;
3、捐资设立校友基金以及奖学金、奖教金;
4、捐赠图书资料和各类物资;
5、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实物;
6、对桃源教育和桃源一中发展有益的其他捐赠。
第三章 捐赠原则
第六条 捐赠遵循自愿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第四章 捐款额度和时间
第七条 捐赠额度不限。
第八条 捐赠时间以每年湖南省桃源县一中校庆日(10月2日)前后为主,也欢迎其它时间参与捐赠。
第五章 捐赠账户及途径
第九条 设立湖南省桃源县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专项账户,接收各项捐赠。户名:湖南省桃源县一中百年校庆专户,账号:43001590068058688585,开户行:湖南省桃源县建设银行。
第十条 捐款人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向湖南省桃源县一中教育发展基金捐赠;以班级或地区为单位,通过班级或地区、年级召集人汇总到校友会或本基金。
第十一条 集体大数额捐款可通过银行划拨至本基金帐户。
第十二条 通过邮局捐款时请工整书写姓名、联系地址、电话、毕业年级、系别。集体捐款时请工整填写《年度捐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