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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改变过去主要依靠经验和观察进行评价的做法。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考查学生进步的程度和学校的努力程度,改变单纯强调结果不关注发展变化的做法。将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注重促进学校建立质量内控机制,改变过于依赖外部评价而忽视自我诊断、自我改进的做法。注重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

     

      2.评价方法。主要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测试和调查都要面向学生群体采取科学抽样的办法实施,不针对学生个体,不得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县级及以上统考统测,避免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学生成长记录、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等成果和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机构的评价工具。要科学设计评价流程,有序开展评价工作。

     

      (四)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1.结果呈现。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报告要注重对学校优势特色和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反映,不简单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总体性的等级评价。

     

      2.结果使用。要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价考核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要指导学校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对于在办学中存在困难的学校,要给予帮助和扶持。对于存在违规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优奖励资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逐步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推进评价改革的保障机制

     

      (一)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深化课程改革,推动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加强体育、艺术教育教学。强化实践育人功能,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快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更加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兴趣特长的考查。

     

      (二)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

     

      将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纳入有关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范围。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教研部门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专业评价、监测机构。逐步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先进评价理念、掌握评价专业技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评价队伍。

     

      教育部建立评价资源平台,组织专业机构开发科学的评价工具,促进资源共享。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评价工具,为开展评价、改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保障经费投入

     

      各地要将评价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教育经费预算,保障评价工具开发、专业培训、专门测试和调查、评价日常工作等必要的经费。

     

      五、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评价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

     

      教育部将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各地教育部门也要抓好一批实验区,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按照评价指标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切实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避免交叉重复评价,防止加重中小学校负担。要充分发挥教育质量监测、评价(评估)、教研等机构的专业支持和服务作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教育部将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布改革信息,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大力宣传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各地可依据本意见精神组织对区域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评价。

     

      附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doc

     

     

    教育部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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