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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源一中收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均由总务科统一安排收取,任何人不得随意收取总务科统一安排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现乱收费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学校总务科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收费。


      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四、学生保险由学生自愿参加。


      五、任何人不准以任何手段强制学生购买或乱摊派,强行订阅书刊、复习资料和其它商品。


      六、学校收费(代收代支收费、服务性收费除外),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


      七、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谁购领谁结报、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八、学校的各项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用于学校办学支出。由总务科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学校收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截留、挪用和挤占。禁止学校其他科室、年级组或班级分散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九、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学校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十、学校内审领导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审计学校的收支情况。


      十一、学校总务科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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