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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单位优化千项服务实施方案(桃委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桃源县委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改进干部作风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的决定》(桃发〔20131号)精神,现就机关单位优化千项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作风建设百千万工程为总揽,以优化服务、争创满意为目标,以精简流程、审批提速为核心,以机制创新、职能整合为重点,以依法行政、规范用权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保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打造现代产业、建设幸福桃源提供效能保障。

    二、工作目标

    清除政务环境中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人为障碍和体制障碍,营造诚信负责的行政服务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社会环境,真正使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水平、工作效率明显改善,行政成本、办事成本明显降低,群众评价、政府形象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1. 清理审批项目。县政府法制办牵头,4月底前对全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审核。凡国家、省、市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任何部门均不得保留;周边区县市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且取消后实施成效较好的,应参照取消。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县长令的形式,统一对社会公布。

    2. 集中审批职能。同一单位涉及多个内设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规定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或两个股室,挂牌行政许可办公室,明确一名分管领导,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办结。

    3. 实施并联审批。(1)县级领导领办的实事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分管县级领导牵头,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对项目实施并联审批。上述项目业主,到主要责任单位的服务窗口一次性递交材料后,由该单位负责在承诺期限内审批办结。(2)建设领域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等五大环节,分别由发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实施有限并联审批,部分环节可采取先介入服务、审批,后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的工作机制。此外,由县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产、环保、气象、人防、消防、环卫、地震、文化、绿化等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重大项目投资联合审批或核准3项制度。

    4. 压缩审批时限。县本级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符合审批要件的前提下,要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办理期限。非政府投资项目可由投资方自主实施招投标。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先审批、后收费的操作模式予以报建。

    5. 精简服务流程。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办事环节或程序进行简化、细化、量化,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并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渠道以及违规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编印成《服务指南》,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专栏和办事窗口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6. 公开服务承诺。各乡镇、各部门4月底前对2013年优化服务项目作出承诺,承诺事项经县优化办审查后,在县政府网站、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履诺情况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并在县政府网站、单位政务公开专栏予以公示。

    7. 完善服务窗口。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项目必须进驻县政务中心窗口或本单位的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并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受理、宣传解答、联系对接等服务工作,且将审批权、协调权、调度权、督促权等充分授权窗口,保证窗口服务工作衔接顺畅(其他单位也要参照设置便民服务窗口)。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层层签批。

    8. 落实代办制度。进入窗口审批后需要再送其他环节审批的事项,由窗口人员代办递送,不得让申请人两头跑。确需听证、检验、检测、评审等集体研究的项目,必须授权窗口组织代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套工作班子协调的模式对相关审批手续实施全程代办。

    9. 实行挂牌上岗。各部门要将从事对外服务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以及照片等在办公场所挂牌公示。上述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必须佩戴胸卡上岗;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告知去向,未严格执行该制度的,经明查暗访发现将以脱岗处理。有条件的乡镇,应参照此办法执行。

    10. 建立诚信体系。各单位要出台窗口工作人员诚信标准,建立窗口工作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单位违约、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监督审计,敦促兑现优惠政策和各项承诺。

    11. 推行网上办公。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步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实行在线受理、网络处理、网站发布。有计划地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内容纳入电子政务系统。抓好行政审批日常监督与年度集中检查工作,力争年内实现网上审批项目在线办理率达80%以上。

    12. 启动电子监察。县监察局要对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的接入及应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对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对政务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定期进行电话随机回访,并加大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力度。

    13. 加强中介管理。各级各部门必须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彻底脱钩。由工商部门牵头,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配合,6月底前对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界定各类中介机构的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对未彻底脱钩或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予以注销,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及时调整或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报告、虚假鉴证等违规行为。

    14. 整顿收费项目。财政、物价、经管等部门要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数据库,完善并编印涉企收费手册、企业交费登记卡、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市民交费指南。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收。不得擅自设立对企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15. 规范执法行为。县政府法制办、县优化办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协管员执法、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反程序执法以及执法不规范、态度粗暴、索拿卡要等问题。所有涉企检查、收费,必须报县优化办备案。

    四、保障措施

    1.畅通投诉渠道。通过优化经济环境值班电话(6638110),24小时接受企业和群众的公开投诉;对服务投诉实行24小时快速反应,按照效能问责程序快查快结,并从受理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2.开展明查暗访。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集中办公场所和行政审批环节流程监控;督促相关单位建立服务对象办事登记台帐,认真登记服务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办事项目、经办人、分管领导等信息,由服务对象对满意度进行评价,并定期进行抽查;采取模拟办事流程、回访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热点岗位、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采取印发通报、大会点评以及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等形式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单位,除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当事人外,还依次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3.组织公开测评。年底在服务对象中公开挑选监督代表,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部分重点服务岗位责任人进行现场公开测评。对公开测评满意度低于90%的,取消该岗位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满意度低于75%的,调离该岗位;满意度低于60%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实行立案查处。

     4. 加强工作考核。对优化服务工作实行分项考核:平时检查占20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每次扣2—5分;投诉受理占20分,凡服务对象向县优化办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2—5分;测评占60分,其中服务对象现场测评20分,电话抽查测评20分,年度集中测评20分(按非常满意100分、满意90分、基本满意75分、不满意60分四个档次折算分值计分,测评结果通过媒体予以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前10位的,评为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在次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给予10000元奖励,典型经验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予以推介。综合考核结果列后3位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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