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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源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中发〔2012〕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2〕30号)、《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湘发〔2012〕22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常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深入实施县委“百千万”工程为主线,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务实为民

    1. 坚持真抓实干。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县干部群众干事创业。要坚持领办实事下真功,县级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要在100天以上;重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围绕争资争项、项目建设开展工作的时间要在100天以上。

    2. 坚持真心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缩减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严禁随意执法、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三乱行为,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一律从严查处;因慢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影响项目建设、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一律从严问责,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3. 坚持真情帮联。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深入开展帮联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正科级实职以上干部每人帮联群众不少于5名,其他干部每人帮联群众23名,帮联对象中至少要有1名以上困难户(以帮联困难学生为主);县级领导每年走访每名帮联对象不少于4次,帮助解决问题或办实事不少于3件;县直单位干部每年走访每名帮联对象不少于6次,帮助解决问题或办实事不少于2件;乡镇干部每年走访每名帮联对象不少于8次,帮助解决问题或办实事不少于2件。帮联工作要在民情日记中认真记载。

    二、严明工作纪律

    4. 规范上班行为。坚持热情接待来访和办事群众。窗口工作人员须佩戴胸卡上岗,注明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上班时间打牌,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娱乐游戏,严禁上班时间到茶社、KTV歌舞厅、美容院、洗脚城等场所从事休闲娱乐活动。严禁乡镇干部跑通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住乡时间要在100天以上。

    5. 维护政令畅通。凡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的指示、批示、交办事项敷衍应付、变相抵制的,特别是对全县重要决策和中心工作调度执行不力、惠农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地免职。

    6.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或接受可能影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礼品、宴请以及休闲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参与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超范围宴请,严禁以工作调动、子女就学、过生日、迁新居等名义违规赈酒敛财。

    三、改进文风会风

    7. 大力精简文件。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再发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以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各级各部门不得把是否发文作为考核指标。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行公文网上传输。

    8. 提高会议效率。除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人大、县政协两会等一类会议外,其他全县性工作会议实行打捆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只安排1位县级领导作主题讲话,有会议颁奖的一般不超过3批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一或周五召开;各部门召开全县性会议,须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按程序报批,且只安排与会议直接相关的人员参加。严格控制会议规格,需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9. 严控会议经费。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有价证券。严禁在会议期间相互吃请、参与休闲娱乐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提倡实行会议自助餐。

    10. 压减节庆活动。凡全县性节庆活动,须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进入全县主要工作重要活动预安排表,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政不得拨款。要严控和规范各类茶话会、联欢会、开张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邀请县级领导参加的,须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参与盈利性质的剪彩、开幕等商业活动。

    四、规范督查考核

    11. 规范督查行为。县直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必须事先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申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专项工作督查不得要求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和汇报。

    12. 规范检查活动。部门平时开展全县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申报,并按程序审查报批,且上级已经开展的不重复开展;年终所有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统一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统筹打捆归集、统一组织实施。除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的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发文明确开展年终考核的项目外,其余检查评比、考核验收项目一律不得进行。

    五、突出厉行节约

    13. 规范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控制和减少陪同人员。超出县委县政府接待处接待范围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对口接待。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县领导及其他人员到乡镇调研时,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发烟。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到属违章建筑的酒店、餐馆消费、接待,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14. 严控公费考察。严格控制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活动,确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招商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报告,按程序审批备案,并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5. 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按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进行更换,确需更新的,要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承担购车款等要求。

    六、加强检查落实

    16.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带头改进领导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教育和带动全县干部遵守作风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

    17. 全县各级要以践行百千万工程为总揽,把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作风办、县政府满意办要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8. 本规定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组织实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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