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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4年机关单位优化千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委〔20142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桃各单位:

    现将《2014年机关单位优化千项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桃源县委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428

     

     

     

     

    2014年机关单位优化千项服务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桃源县委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百千万工程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意见》(桃发〔20141号)精神,现就2014年机关单位优化千项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百千万工程为总揽,以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为目标,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优化服务举措、强化效能问责、规范权力运行,为推进新创业、建设新桃源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效能问题,重点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滞障问题,努力打造窗口职能最全、服务环境最佳、工作态度最好、便民举措最优、许可项目最少、审批时间最短、收费标准最低、自由裁量最小、办事效率最高、监督管理最严的十最服务机关,实现机关效能全面提速,队伍形象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简政放权,推进效能机关建设。

    1.压减管理事项。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围绕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对2013年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完善、整合,不按法定程序设定或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登记、年检、检验、核准、备案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压减1/310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压减后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公开承诺、网上公示,报县优化办备案,确保行政审批时限压减1/3

    2.简化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受理制度,当事人提出申请至办结到同一单位不超过3次、到同一单位窗口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法定期限2/3(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围绕项目建设办证、征地、报建等环节,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前置审批归口1个部门办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逐步推行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合并评审和建设方案、竣工验收联合评审;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并联审批、全程代办。

    3.加强电子监察。县政府办、县政务中心、县监察局牵头,督促54家行政审批单位将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入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确保行政审批网上办件率达100%;重点监督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对承诺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资料的和其他违规审批的行为,进行及时预警和纠正。

    (二)规范市场,推进诚信机关建设。

    4.整顿行业管理。县工商局牵头,会同民政、物价等部门,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质监和地震等部门下设的评审中心、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等公用企业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服务规则,按依法核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桃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督促有关部门将管理权限授权下放至工业集中区,敦促减免园区企业相关费用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维护市场秩序。县公安局牵头,建立警、企、地三级治安环境共建机制和涉企治安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建立企业、项目日常联系与巡查台帐,有效解决企业周边强装强卸、哄抢盗窃、恶意阻工及断路、断水、断电等环境问题。全年开展2次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对典型案件依法迅速处置,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6.构建诚信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土地招拍挂、工程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逐步实行网上运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监管,及时兑现各类优惠政策和各项服务承诺。加大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职能部门违约、失信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规范执法,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7.坚持公正执法。各执法单位要明晰执法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全面清理执法人员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要建立行政处罚台帐,内容包括违法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违法性质、处罚依据以及处理结果等。进一步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缩小裁量空间,提高执法公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评价与案卷评议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执法和执法不公等问题。

    8.依规检查收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各单位办事窗口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各项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下限收取。县物价局牵头,不定期开展规范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执行价费政策的实际情况。各涉企检查单位应在3月底前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报县优化办备案;严格执行宁静日制度,除《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第六条所述情形外,每月1—20日不得开展涉企检查。

    9.推进司法公正。县委政法委牵头,逐步建立司法领域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度、涉法情况定期沟通制度、优化环境涉企个案回访制度和优化环境涉法问题移交、督办、反馈制度;加大涉企案件审理程序、审判时限、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司法公开力度;规范执行涉企司法强制措施,未经严格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规范办公,推进文明机关建设。

    10.推行阳光行政。县政务公开办、县电子政务办牵头,督导各乡镇、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政务信息,主要公开职能职责、受理主体、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便民信息,以及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流向等应接受社会监督的信息,公开信息每月应及时更新。

    11.建好服务平台。县政务中心牵头,按照两集中、三到位的原则,4月底前确立进驻县政务大厅窗口的单位,督促有关单位5月初进驻到位;做好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指导工作。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科学设置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形成精细化、标准化的作业体系。所有政务中心窗口应配备复印机、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备;办件所需复印、照相等收费的,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2.注重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开门办公等制度,坚持做到平易近人、礼貌待人、耐心热情;去向牌标示应与实际工作状态保持一致,否则以脱岗处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面清理办公用房,不得超面积、超标准设置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厉行勤俭节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社会监督。1.建立服务台帐。登记服务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办事项目、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受理、办结时间等信息,由县优化办定期抽查回访核实。2.组织公开测评。统一设置测评箱,发放民主测评表,由服务对象对满意度进行即时评价;年底组织400名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及群众代表进行公开测评。行政相对人参与测评比例要超过50%3.及时处理投诉。优化经济环境值班电话(663811024小时接受投诉,并快速受理、回复。4.公开处理结果。采取定期与随机、明查与暗访、自查与交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追责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二)强化效能监察。在县级领导领办的百件实事中选择部分实事项目,对项目建设审批、收费等环节进行全程效能跟踪督查;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效率低下、随意执法等问题,选择20家县直单位,对重点股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效能监察。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案件查处。贯彻落实《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结果运用。评选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单位,在次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典型经验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予以推介;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或民意调查测评排名后3位的,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综合考核结果排名后3位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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