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18luck.life 2019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 您现在的位置: 桃源一中>> 党建视窗>> 中央精神>>正文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 上一篇: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
  • 下一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18luck新利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