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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源县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处理办法(暂行)

     

    桃教通〔20097

     桃源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处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县属学校:

         现将《关于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处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 有偿补课△ 处理办法 通知              主送: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县属学校                

    桃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927日印发

    共印90

     

     

     

     

     

     

     

     

    桃源县教育局

    关于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

    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共常德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行为规范年”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制订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规章制度,并要求与本校教师签订不在课外参与有偿补课的责任状。对明知本校教师有收费补课行为而不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的学校,要追究学校校长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对参加有偿补课人员的处理办法

    1、责成清退全部违规收费和违规所得,包括私自向学生违规收取的补课费、教辅资料费及其它费款等;

    2、学校领导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免除领导职务;

    3、是城区学校的,一律调出县城工作;是城区以外乡镇学校的,一律调离本校工作;

    4、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全县通报批评;

    6、对情节严重和拒不改正错误的教师,还将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的情况:

    1、利用平时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在学校教室、自己家中、校外租房等不同场所,单独或合伙对三人以上(含三人)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办班的(含各类形式的特长班);

    2、在各类文化补习学校兼职兼课的。

    第五条 对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欢迎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电话:073666254796623402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职员工和教育局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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