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特级教师每年奖励3万

文章来源:浙江教育网 作者:浙江教育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7日 人气指数:

    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人才资源的整体优势和在教书育人、学科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日前,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出台了《海曙区各类骨干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骨干教师除按省市规定享受一次性奖励外,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的给予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3万元,市名教师每年奖励2万元,区名教师每年奖励1.2万元,市学科骨干教师每年奖励0.8万元,区学科骨干教师每年奖励0.6万元。同时具备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级别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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