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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什邡事件”再一次说明,政府部门关起门来决策,领导干部闭着眼睛干事,越来越行不通了。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诚地倾听人民的呼声,党群干群互动、上下沟通,按群众的意愿办事,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事业办成、办好。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三聚氰胺俗称蜜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与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lO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已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团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件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和其他个别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分析点评】

    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志性事件,人们将其比喻为“鹿之死,奶之殇”,实在叫人痛心疾首。然而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奶之殇”不仅是一部分人的道德诚信之“殇”、社会责任之“殇”,更是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之“殇”。

    事实上,三鹿集团管理层对于毒奶粉给儿童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从顾客举报到企业被勒令停产销售相距9个多月,市场监管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置群众和社会的呼声于不顾,迟迟没有实际动作。三鹿奶粉事件表面上看是企业食品安全生产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少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驱使下失职渎职,漠视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丧失群众观念,背离党的宗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高度关注。联系到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染色馒头、有毒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少民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虽经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大力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保证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上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度的责任感深入基层抓预防、抓监管、抓检查、抓李抓惩处,营造老百姓放心的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用食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l死l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分析点评】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渍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只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其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严、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谎报、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邵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既是一个老课题,更是一个新挑战。一事当前,是首先想到群众,还是为自己打算,这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标

    尺。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像此次溃坝事故中的违纪违法者那样,想发财、想升官、想少得罪几个人、想低估事态的严重性,却唯独想不到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想不到“定时炸弹”悬在老百姓头顶。怀着对群众的满腔热忱,在群众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时像救火队员一样义无反顾冲上去,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干部唯一正确的选择。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

     

    【案情背景】

    郑筱萸出生于普通家庭,自幼丧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一名药厂技术员成长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2006年12月,到龄离职一年半后的郑筱萸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调查,2007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被驳回。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9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成立,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对这个新的机构,人民寄予莫大期待。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依据该法,药品必须合国家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不符合标准的则必须淘汰。对国家药监局而言,这是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药品审查、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重大全局性工作,也是加强药品监管的重大契机,但由于郑筱萸等人的“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发现,郑筱萸严重违反规定,在未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未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文件,决定启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且仅指定一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成员大多临时抽调,更换频繁。

    由于部署不周,专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郑筱萸擅自签发文件,将原规定“国家药监局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改为“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抽查核对”,降低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

    在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又一次擅自签批同意有关司局的请示,以相关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标准,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文号,使得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一批依法应予撤销的药品得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此,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此外,调查发现,郑筱萸还违反立法程序,两次签批对已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改动,导致该规章先后有4个内容不同的正式版本向社会公布,造成药品注

    册管理秩序混乱。

    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药品管理失序,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消除郑筱萸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隐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起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

    失职渎职往往与权钱交易相伴而生,郑筱萸利用药品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的行为同样令人扼腕!从任职国家药监局局长伊始,郑筱萸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8家医药企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等方面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本人及其妻、其子收受这些企业支付的“感谢费”、“顾问费”、“干股分红”、汽车等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在郑筱萸与非法药商罪恶利益链的背后,被忽视和抛弃的是13亿人民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分析点评】

    郑筱萸是中央国家机关中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处以极刑的高级干部。他虽未亲手杀人,但由于他的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使假药泛滥,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利益。

    郑筱萸案件警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权力。《汉书·贾谊传》有言,为官从政有不得其真、其责、其道、其方、其向等“五畏”。对照郑筱萸,他把违规的药品变成合法,是不得其真;多次拒绝监督,违法签批,造成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是不得其责;贪婪敛财,疯狂受贿,是生财不得其道;与非法药商结成罪恶利益链,是不得其方;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搞“一言堂”,是不得其向。他对权力毫无敬畏之心,而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敬畏权力,说到底是对人民的敬畏,是对责任的敬畏。它体现的是一种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忧国忧民的情怀和如,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体现的是一种勤政意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避享乐、拒慵懒,体现的是一种自律意识,胸中有底线,行为有操守,所谓“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郑筱萸的悲剧在于,权力使他忘乎所以,以至于模糊、颠倒了主仆关系。由此可见,能否做到敬畏权力,核心在于把人民摆得正不正、公仆的位置站得对不对。我们要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行使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只有用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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