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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为中国医科大学亲笔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这十三个字成为一代又一代医务工作者的行动指南。各级人民医院既要深化发展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更不可丢掉自己的天职,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公益的性质、人民的本质。医疗战线的领导干部应以纪维华为戒,用革命的人道主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怀着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的热忱,转作风、正行风,在全行业进一步形成为病人服务、对患者负责的道德意识,更好地造福社会、造福人民。

     

    啃噬“民生”的民政干部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贪污案

     

    【案情背景】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其日常工作涉及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与老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一些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王坤贪污案就是其中典型一例。2012年9月,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简介】

    王坤在澄江县本乡本土长大,初中毕业后曾在家务农12年,又在镇里做了8年临时工,才转为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并于1999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王坤调到龙街镇(后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从事民政工作。龙街镇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乡镇低保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各项民生事务,都由其具体经办。每天,王坤都管理或经手着多笔资金,包括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人员供养资金、廉租房补助款及农村低保人员春节慰问补助费等,每一笔资金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工作,王坤本应严格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地为群众服务,然而法律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缺失,使其疏于提高个人修养,反而沉迷于扑克麻将等赌博活动,渐渐失去了抵挡金钱诱惑的能力,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从2002年开始,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资金发放,采取从中心账户先行借出、由工作人员存人以其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后再适时发放的方式进行。自行开设的账户不记账目,自取自支,导致资金长期处于私存私放状态。据查,2002年至2011年,龙街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资金、廉租房补助款等民政专项资金,累计26.5万余兀被王坤等人采取上述方式私存。这种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给王坤等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2005年2月,王坤第一次将违法犯罪之手伸向其经管的民政专项资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至2011年案发时,王坤利用管理龙街敬老院的职务便利,伙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罗某某(另案处理),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资金、廉租住房补助款及低保人员春节慰问补助费等民政专项资金,合计20.6万余元,其中王坤个人分得9.5万余元。2009年,王坤负责为龙街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补助,根据玉溪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的标准,该市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而龙街每名农村低保对象实际上仅签字领取了50元,余款被王坤伙同罗某某侵吞。由于这些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并不掌握具体的发放标准,导致王坤等人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未被察觉。

    王坤不仅伙同他人贪占公款,还在20lO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以重复造册、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龙街敬老院13名五保人员当年4月至6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合计近8000元,并占为己有。

    王坤案件涉及五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2年9月,澄江县纪委给予王坤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0月,澄江县人民政府龙

    【分析点评】

    民政部门担负着政府扶贫济困、安抚民心的责任。如果说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民政干部无疑最具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直接和基层群众打交道,承担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低保发放,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保障等诸多民工作,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给群众送温暖、送爱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把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民政事业之中。应该讲,广大民政干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辛勤工作。然而,极少数基层民政干部,置群众冷暖于不顾,视党纪国法若无形,侵吞民政资金,滑入犯罪的深渊。而且,这一群体一旦犯罪,往往多次作案,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直接危害到老百姓利益。

    怜贫抚恤是人之常情。王坤也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民政干部,理应更了解民意、体恤民情,但在他的眼里,孤、老、残、贫等优抚对象非但不是应予同情者,反而是最容易揩油的“肥肉”,抚恤工作成了他的“生财之道”,他甚至把黑手伸向了敬老院供养费等民政专项资金,将优抚对象的糊口钱、保命金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本应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带来幸福,他却给对方加重了忧难、造成了痛苦,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腔深情、一片爱心,硬是被王坤这样的败类践踏了。

    民政部门堪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民政干部素有群众“贴心人”之誉。王坤这样的人毕竟是极个别,他在贪欲的河边走湿了鞋,但愿他的劣迹能够警示他人、提醒来者。各级民政部门要重教育,使从事社会和民政工作的干部成为基层干部的表率、困难群众的知音;要强机制,强化内控约束,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救济配套措施;要严监管,对民政资金审批、使用、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加大审计力度,不给徇私之人留下可乘之机。

     

     

     

     

     

    决不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典型案件

     

    【案情背景】

    村集体在财务上有较强的独立性,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苍蝇”虽小,危害犹大。有些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最直接地损害了农村群众的利益,也最直接地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宁夏、天津、上海、广西等地查处的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案中,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就是最好的例证。

    【案情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案。2008年5月,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铁路公司因修建太中银铁路,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征地。在征地过程中,负责征地协调]_作的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郭汉清(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以解决其部分费用为借口,向小泉村党支部书记马飞武、村委会主任马国山两人提出,可通过增加占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马飞武、马国山表示同意。后马飞武、马国山与村委会会计殷兆峰、村委会副主任马迅商量后,利用伪造的补偿花名册增加占地面积,套取补偿款7.2万元。郭汉清分得3万元,剩余补偿款被马飞武等4名村干部均分后占为己有。

    此外,马飞武、马国山、殷兆峰、马迅经过共同预谋.以环境整治项目支出为名,利用伪造的人工车辆花名册,先后两次套取小泉村集体提留款8.4万元并私分。

    2011年11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飞武有期徒刑八年、马国山有期徒刑七年、殷兆峰有期徒刑七年、马迅有期徒刑八年。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4人开除党籍处分。

    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韩太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连清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案。2006年至2008年,赵连清伙同本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账员,采取虚报种粮亩数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并私分,连续3年实施得逞,累计私分补贴款19100元,赵连清从中分得5300元。

    2011年10月,赵连清因犯贪污罪,被宁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4月,宁河县纪委给予赵连清开除党籍处分。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石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永才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2006年至2011年,陈永才同时担任石沙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全村可谓“一手遮天”。2006年,经陈永才同意,长兴镇村建办主任孙某某违规承接石沙村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孙某某与陈永才合谋,用虚增工程工作量、签订虚假合同等方法,将工程总造价从79万余元虚增至102万余元,实际贪污公款22万余元,其中10万元被陈永才侵吞。一年后,陈永才又与孙某某商议,以工程款的名义支付孙某某工程款的延期利息,共同贪污公款5万元。

    此外,陈永才还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让村出纳会计徐某某用公款为其还房贷等,侵吞公款9万元:个人多次决定将公款出借,累计挪用公款59万余元,给村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

    2011年11月,崇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永才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崇明县长兴镇党委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陈永才开除党籍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部分村干部集体贪污支农惠农资金案。史进忠,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任灌阳县黄关镇正江村村委会主任。2010年1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2.4万元;2010年,以已过世五保户名义申报并骗取五保供养金3000余元;2011年3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及扶贫项目开发资金2万元。

    史军贤,2008年6月至2012年2月任灌阳县黄关镇正江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2010年1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2.4万元;2010年,私吞分管片区一名重名五保户的五保供养金600余元;2011年3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及扶贫项目开发资金2万元。

    赵朝先,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7月任陡水村党支部书记。蒋修先,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7月任陡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5月至201 1年2月,赵朝先、蒋修先两人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供电设施抢修款、扶贫项目开发资金7万余元;2011年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近4万元;2012年1月,两次参与截留、私分低保金5万余元。

    赵德勇,2008年7月任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扶贫项目开发资金3万余元;2011年1月,参与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金近4万元:2012年1月,两次参与截留、私分低保金5万余元。

    史军贤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史军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史进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赵朝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赵德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元;蒋修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同时,史军贤等5人也被该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分析点评】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十八大报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等等。党和政府这一系列扶贫帮困、强农富农举措,最终都需要由广大村干部去落实,“村官”官职虽小,但责任重大。他们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长期以来,广大村干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做了大量实事好事苦事。但少数村干部如马飞武、赵连清、陈永才等人忘记了共产党员的职责,不仅不执行上级政策,反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见缝就钻、见利就上,强取豪夺、中饱私囊骗取、截留、私分国家补贴和集体资金,甚至侵占群众的扶贫款、养老金、低保金,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村官”与农民面对面、朝夕相处,若他们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农民的日子就不好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这几起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但危害很大,影响恶劣。我们决不能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当前,要把解决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既要事后惩罚,还要有过硬的制度、有力的事前预防监督。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筑牢服务农民、廉洁履职的思想基础,增强法制观念。要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和制约村干部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村干部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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