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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商谈购买的事宜,敲定金矿转让的细节。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宋文代再一次使出“瞒天过海”之计,以其个人控制的呼和浩特市圣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坤公司)名义与金矿业主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事后,乾坤公司如数支付给金矿业主1500万元资产转让费,但金矿采矿许可证却又在宋文代指使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更到圣坤公司名下。2005年8月,宋文代背着乾坤公司,将金矿高价卖出,获得转让费4150万元。通过这一进一出,宋文代个人轻松渔利2500多万元。

    此外,宋文代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乾坤公司的核心业务交与其私人公司经营,并利用两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做假账等手段,贪污乾坤公司黄金50余公斤。

    【分析点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然而,本案中的宋文代却无视国法,置国家及企业职工的利益于不顾,利用其所谓的“聪明才智”,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辗转腾挪手法,逐步将所在企业架空、掏空,将巨额公共财产窃取在自己手中。宋文代这只“硕鼠”,在大肆贪腐的同时,将一个昔日的明星企业推入绝境。

    宋文代曾在法院系统工作5年,可谓是知法懂法之人,但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后,私欲恶性膨胀,公然与法律提起了“迷藏”。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宋文代都表现出超强的反侦查能力。每次行动前他都要进行法律咨询,并对每个实施环节进行法律评估,随时准备应对来自各方面的调查。面对法官和威严的法庭,宋文代虽然一律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或“我不懂”进行搪塞,但在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面前,他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

    “空手套白狼”掏空国有资产的案件,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有发生。仔细分析,“宋文代们”之所以能玩转“空手套白狼”,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手中有权,而且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但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仍屡有发生,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就要加强对其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企业决策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同时,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插翅难逃的“金融大盗”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2004年4月16日,CA986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特工的押解下,潜逃境外两年半之久的“金融大盗”、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开平中行)原行长余振东被遣返回国。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在归总全行电脑中心的财务数据时,发现联行资金项下出现了4.83亿美元巨额亏空。经反复核对数据,案发范围迅速锁定开平中行。案发后,余振东及其前后任开平中行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仓皇出逃境外。经中国、美国、加拿大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司法机关反复磋商和通力协作,“中行开平案”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30日,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利用职务之便,盗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用以填补开平中行违规从事外汇买卖的亏损、发放账外贷款,或将资金非法汇人余振东等人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同年5月31日起,为掩盖盗用联行资金的事实,余振东和许超凡、许国俊在外汇买卖亏损严重以及发放账外贷款未能收回的情况下,商定篡改银行账目,并组织开平中行有关部门,以开平中行收到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美元、马克的名义,伪造了总金额为2亿多美元和近3亿马克的4份联行贷方报单,并输入会计系统。同时,将之前积压的联行借方来报全部核销并人账,通过虚增开平中行联行资产的方法掩盖了盗用联行资金用于发放账外贷款和违规从事外汇买卖的事实,导致所占用的联行资金成为银行体系外的流动资金。余振东贪污6700余万美元、1.2亿余港元。此外,余振东通过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经营相关境外公司,从中获得数千万港元的非法利益。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美国洛杉矶被美国移民局拘押。2003年9月,美国政府将查扣的被余振东转移到美国的赃款返还中方。2004年4月,按照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余振东在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后,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许超凡、许国俊及他们的妻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9年5月,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以洗钱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监禁,并勒令其退还涉案赃款。同案的许超凡之妻、许国俊之妻,也均获刑八年。法院还宣布,对“二许”及其配偶处以三年“监控释放”,即4人无论刑满释放或是提前出狱,均需在三年内继续受到管制。

    【分析点评】

    “中行开平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系统最大的贪污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逾40亿元,远远超过开平这样一个县级市案发前10年的财政收入总和,以至于引发了持续一个多星期的挤兑风潮,对当地的社会稳定、金融秩序和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

    国有银行代表国家为人民理财,其资产来源于国家财政投入和银行吸纳的社会资本,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理当用之于民。老百姓的存款都是血汗钱,可他们怀着对政府的信任,将劳动所得存入银行之后,余振东等人却随心所欲地贪污挪用、肆意挥霍。这些“金融蛀虫”监守自盗,动辄将几千万、上亿元的资金私吞,留下巨额亏空由普通百姓埋单。

    在作案过程中,余振东等人对开平中行的账目管理极为混乱,各个科目之间的资金随意拆借,账内账外任意往来,最终均以盗用联行清算系统资金的形式将账目做平;他们还从银行内部盗取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形同拦路抢劫,“抢劫”后账外贷款形成的坏账,通过银行借新还旧的“再贷款”进行冲销,可谓如履平地,如入无人之境。这一惊天大案,既暴露出个别国有金融机构巨大的监管漏洞,又反映出作案人信仰的丢失、理智的丧失。余振东等人自知罪大恶极、无法掩盖,早就预谋携款出逃。在案发前几年,余振东等三人的妻子,均想方设法取得了美国公民资格。但“金融大盗”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余振东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他的成功归案,是我国与境外司法机关打击贪污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首次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我国司法机关“追逃”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国际司法协助的深入开展,一批外逃贪官和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或被强制遣返,或被引渡,或迫于巨大压力回国自首。无论攫取国家和民众财富的“蛀虫”们逃到哪里,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案情背景】

    2008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曾身为高等学府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和省人大代表的李海婴,其结局令人唏嘘。这一案例并非个案。近年来“象牙塔”内腐败案件频发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关

    【案情简介】

    李海婴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从小就立志以父辈为榜样,继承革命事业,做革命的接班人。经过多年发愤努力,他获得博士学位,并成为一名博士生导师,在学术领域多有建树。2000年5月,李海婴担任由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三校合并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招生、基建、学校后勤等工作,并当选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担任副校长职务后,繁忙的业务工作和人际交往,使李海婴慢慢放松了学习,直接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从追求理想转到追求金钱,从追求工作业绩转到追求个人名利。李海婴当时分管的武汉理工大学新校园建设,涉及资金达20多亿元。正是因为手中掌握大量工程项目,李海婴成为老板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有的老板为了见他,在他宿舍前守候到半夜。这些老板为了得到李海婴的“照顾”,经常陪着他吃喝玩乐,李海婴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就在与这些他内心瞧不起的老板的交往过程中,李海婴的心态也逐渐失去平衡。李海婴在忏悔书中写道:‘‘对原来许多看不惯变得看得惯,原来不接受变得能够接受,慢慢觉得,凭能力、凭水平、凭职位我哪方面不如他们呢?为什么不能和他们比呢?”此时,李海婴把理想、信念、信仰、宗旨全部抛在脑后,觉得是他给予了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自己得到的却太少。在审查期间,李海婴说“自己培养了几个千万富翁”。

    思想滑坡的直接后果是自律能力的全面丧失,贪心膨胀,私欲横流,完全不能自制,李海婴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从接受一瓶酒、一顿饭开始,慢慢地就有了第一次的1000元、第一次的l万元,直至20万兀、30万元。从开始的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心安理得,走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变得肆无忌惮。在李海婴担任副校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分管招生、基建、后勤大权,相继30余次接受招生中介人、工程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总计受贿人民币214.5万元、港元4万元、美元2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李海婴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疯狂敛财。2000年7月,武汉理工大学决定对招生中的线下考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等加收费用。为规避检查,招生结束后,有4400余万元转人李海婴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李海婴利用机会,将其中的811.5万元收费款采取不人账的手段隐瞒贪污,并将其中的440万元挪给武汉市某公司用于开发房地产。

    2006年,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依法查处了李海婴案,查实李海婴收受贿赂、贪污和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教育部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分析点评】

    李海婴作为一名颇有建树的博士生导师,一名重点高校的领导,一名知名度很高的人大代表,本该有着更加绚丽多彩的人生,却迷失自我,掉进了金钱和贪欲的陷阱,最终步入牢狱之门。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高等院校承栽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使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一片圣洁之地。教育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应该是品德高尚、勤廉皆优的楷模。然而,近年来随着招生、科研和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主体、经费来源多元化以及自主决策权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高校在基建、招生、科研经费使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频发,有的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情节恶劣,让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教育这一崇高事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危害后果不可低估。李海婴贪污受贿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人生的辉煌和沉沦,常常取决于一念之间。然而“船到江心补漏迟”,面对自己的悲惨结局,李海婴懊悔不已。他忏悔道:“在一个充满诱惑的环境中,如果放松学习,就会引起思想滑坡。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扭曲的心理必然产生扭曲的行为。李海婴在诱惑和攀比中渐渐失去心理平衡,淡忘了自己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终于过线了、越轨了、犯罪了,并且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一失足成千古恨,知名教授竞成了腐败分子!李海婴贪污受贿受到法律制裁,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人们也对这样一位受党和国家培养多年、博学多才的大学副校长的落马深感痛心。李海婴案件警示我们:腐败没有真空地带,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从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运行、决策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监督;要加大教育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善于“创收”的医院院长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背景】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是帮助人们战胜病痛的场所。但有一位医院院长,却把医院看作“创收”的场所,当成个人敛财的场所。2011年5月,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1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1995年,纪维华第一次以医院院长的身份收受他人钱物。那年的春天,莒南县人民医院购买了北京某公司推销的一台二手CT机。为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罗某某送给纪维华3万元,他笑纳了。从此以后,他食腥知味,乐此不疲,在受贿的路上越走越远。

    纪维华受贿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视野广阔”、“兼容并包”。医院人多摊子多,重点环节有人员调入、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纪维华的受贿行为几乎涉及所有环节。

    医疗设备采购是纪维华比较“喜欢”的受贿途径,其个人单独受贿数额最多的也是在这个方面。1998年7月至2005年年底,莒南县人民医院从医疗设备推销商于某某处相继购买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血凝仪、呼吸机、MR核磁共振机等大量的医疗设备。此间,纪维华收受了于某某所送的现金共48万元和一台价值3万元的胰岛素泵。

    医药采购可以算是纪维华最具“技术含量”的受贿途径。为掩人耳目,纪维华拉上了对此道早已熟门熟路的妻子徐某某(时任该院内三科主任),采取“夫唱妇随”,的方式,在医药采购中收受回扣。他们与朱某的往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朱某是某医药集团公司在莒南县人民医院的医药代表,从2001年起找纪维华推销药品,纪维华为此向人民医院药剂科打了招呼。后来,纪维华怕影响不好,就让朱某找徐某某帮助推销。在纪维华夫妻二人的帮助下,朱某在莒南县人民医院的业务量逐年增加。朱某给纪维华夫妇的好处费也水涨船高,多者达到10万元、20万元。从2001年至2008年,纪维华夫妇共收受朱某贿赂83万余元。

    不管是于某某还是朱某,他们送给纪维华的钱当然不会自掏腰包,而是通过抬高医疗费和药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了广大患者。

    工程建设是纪维华“创收”的另一个重要途径。莒南县某建筑公司是莒南县人民医院工程建设的关系单位,在纪维华的帮助下,承建了县人民医院大量工程项目。该公司为了对纪维华“有所表示”,2000年至2008年间,除了送给纪维华2万余元现金和4万余元的购物卡外,还以低于成本价1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纪维华一套房子,并花4万余元为其进行装修。

    10多年的“创收”,纪维华“收获”颇丰——法院认定其任职期间,受贿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近500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只可惜,这些不义之财非但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反而摧毁了他的人牛。

    【分析点评】

    县级人民医院院长对保一方百姓健康负有重大责任,本应以高尚的医德垂范于人,用精湛的医术治病救人,但纪维华却钱迷心窍,根本不负院长之责,不在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而是用制度上的漏洞和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经济利益,“全覆盖”地受贿敛财,长期染指药品和医疗设备购置环节,从中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带坏了所在医院的风气,严重影响医院的形象,而且加重了当地群众看病用药的负担,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他的受贿行为,既损害了医院职工的利益,更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

    应当看到,当前有的地方医疗机构见利忘义,存在收“红包”、吃“回扣”等所谓“潜规则”,导致医患矛盾加剧、关系紧张,既有医疗体制不完善、改革不到位的因素,也与纪维华这样的腐败院长带坏医德医风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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